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规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学校现组织2024年度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和成果要求 1.结题范围:所有立项并符合结题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次结题受理课题的预期结题时间(以立项通知书或变更表为准)应为2024年1月-12月,人员等信息必须与立项书或已备案变更表一致。注意要按期结题,不得提前结题,延期结题需要提前报批备案。 2.成果要求: (1)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结题成果要求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3)所有结题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4)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要承担课题结题材料的检查、审核和把关责任。 二、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1.结题所需纸质材料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2)应用证明(需提供加盖公章原件,且存档不返); 2.结题汇编电子版材料 (1)需提供PDF格式结题汇编电子版材料(注:包括合并一个文档的总PDF格式结题材料及分项文档的PDF格式结题材料),结题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3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Excel格式,其中,各类信息要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尤其是参加人姓名和单位,要与立项审批通知书(课题有变更的需与已备案的变更表)一致,以免填错或遗漏。 (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新版)Excel格式,需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备案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并按要求提供学校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由省教规办审核、批准;省教育科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初审推荐,由省教规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6.本次结题实施报名制:请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在报送结题材料前,先统计本学院(部)及部门申报本次结题的名单,填写申报结题表(附件1),于9月18日前将以“学院(部)或部门名称+报名”命名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至指定电子邮箱。 7.结题材料报送 报送结题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教学办公楼925室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cyj1975920@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常老师 88028893
附件:1.结题报名表 2.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3.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 附件1-4.zip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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