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涉及到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和谐。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和我市分别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做为专门为大学生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政策有其独特的特点。一,补助标准较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与所在院校全额补助。二,参保续费方便。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三,就医结算快捷。大学生患病时可持医保卡到任何一所哈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在医院便可办理结算手续。四,待遇基本保障。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一学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6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一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8.5万元。
自我市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9年、2010年,我校共有10274名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许多患病学生享受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减轻了学生家庭和学校的经济负担。为了做好2011年新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我校9月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级新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并全面启动新生的参保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学生工作部指导各院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全面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切实好处,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参保热情。同时,学生工作部和各院系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学生的信息录入、核对、报送等一系列工作,使广大参保同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益处,为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提供医疗保障。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校共有3585名2011级新生和171名专升本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84%。至此,我校2011级新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顺利结束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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