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对2009级-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及调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学生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各院系要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所受资助情况变化进行等级认定和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建档四种情况)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困难等级确定方式
1、各院系通过班级民主测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民主评议得票率低于50%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高困难等级及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2012年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三表学生如家庭出现变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院系必须严格甄别学生提供相关材料,确定情况属实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履行相关认定程序。
2、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确定由班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投票产生,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次确定,并且特殊困难、困难两个等级得票率一般不低于投票人数的50%。申请特殊困难的同学得票率低于50%的可申请困难等级,申请困难等级的同学得票率低于50%的自然生成一般困难等级,一般困难同学无需再次投票确定。原则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数不超过贫困生总数的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超过贫困生总数的30%。
3、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二、报送方式
各院系需通过学工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基本流程为:辅导员提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报送材料
1、《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档和新增的学生后附贫困证明),一式两份。
2、将《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从学工系统中导出后,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院系盖章后报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院系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送协同。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各院系需于9月2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及调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地点:教学办公楼1035室。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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