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上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3〕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材料填报及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2)资助方式: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资助金额:按照学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2011-2012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于去年补报截止,今后不再补办;2012-2013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各院系按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的相关材料,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至新主楼1035室。
报送时间:2013年9月13日。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
1.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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