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4、符合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非本校学籍者;
2、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14]62号)的文件规定,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低于8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四、申请贷款流程:
从2014年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采用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和借款合同的方式。
1、学生登陆学贷险网上自助平台www.gjzxdk.com,在线申请贷款,网
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和合同(学生所填写信息一旦提交不能自行修改),详细流程见附件1;
2、学生使用学贷网打印申请表和借款合同;
3、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4、院系对学生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5、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贷款材料;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材料进行排序、盖章后返还给学生;
7、银行和保险公司到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并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哈尔滨银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线打印三份)
2、借款学生一寸蓝底免冠相片(三张贴在申请表上)
3、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就读高中,高校院系任一部门盖章即可。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三份)
6、如借款学生未满18周岁,还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用订书器装订;申请材料分成三份(贫困证明原
件给银行,复印件给保险公司和学校),以院系为单位,分三套报送。(注明报银行、报保险公司和报学校)
7、贷款学生提前告知家长贷款意愿,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附件2)。在助学贷款放款前将《承诺书》交回本院系,各学院整理完整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8、报送《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学生申请材料的顺序要和信息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9、借款合同打印后先由学生留存,待银行现场审核借款材料时使用。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各院系要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申请,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审核申请表信息的重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贷款人年龄、贷款期数、贷款金额。把材料准备齐全报送,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要检查《2014-2015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学校已经向全国学生贷款中心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的交纳比例与各学校的违约率挂钩,并且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4、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六、报送时间
各院系于10月20日前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电话:88627708 ;联系人:尹思琪。
附件:1、学生助学贷款网上自助系统使用说明
2、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3、《2014-2015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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