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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点击数:

艺术学院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黑工程学发【201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付百学

成  员:王宪玲  邢  韬  周艳芳  苏亚杰  崔云飞  王兴彬  佟  强  刘耀玉

二、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政策范围内选择分流专业方向。

三、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遵循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专业教学资源。

(1)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15人),少于15人的专业方向不予开设。

(2)由于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等条件的限制,重点专业人数不能超过2个自然班人数,其他专业人数不能超过1个自然班人数(原则上每个自然班不超过30人)。若专业人数超过自然班人数,则按照学生第一学年的各门课程成绩择优遴选。

四、专业分流程序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呈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在第三学期第一周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根据分流实施细则填报分流志愿。学生按照个人志愿对专业所属大类范围内包含的全部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3、专业分流。按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如学生第一志愿专业人数符合专业设立条件,按照第一志愿进行分流;第一志愿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选择第二志愿进行分流,以此类推至全部学生专业分流完成。

4、在第三学期第二周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5、分流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经核定,不得变更。

6、在第三学期末,学生按分流专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按分流后的专业完成。

五、附则

1、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适用于2014级设计学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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