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暨 遴选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 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范围和条件 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 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 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已认定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黑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2019年度黑龙江省 “三类”一流 课程的课程(以下简称 “第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不再参与此次 第二批省级一流课程的申报,可申报参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 已获批第一批(含2017年、2018年、2019年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 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国家级一流课程的课程不再参加此 次第二批国家级线一流课程的申报。 2020年申报校级一流课程的课程,需按本次申报要求进行修改后, 重修提交申报书、佐证材料及相关表格。 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省级 一流课程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 申报类型与数量 1.第二批省级一流课程推荐。 (1)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 社会实践四类)学校推荐限额18门。 (2)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推荐不限额。 (3)2019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可单独推荐,不占 用此次申报限额。 (4)本次鼓励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类课程,线 上、线下课程推荐比例原则上应分别不超过四类课程推荐总额的20%。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推荐。 省教育厅将从本次认定的第二批省级一流课程和 “第一批省级 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三、申报条件 1.推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 日前 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 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 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 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 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且必须提供修改完善说明和证明性材 料(模板见附件3)。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 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果符合 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一个教学周期。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 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 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模板见附件4)。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申报省级一流 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第二批省级一流课程申报书(附件5)、第二 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附件6)、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申 报汇总表(附件9),并按申报书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国家 级一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书(附件7)、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附件8)、第二批一流本科 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9),并按申报书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同 时申报省级一流课程和国家级一流课程的教师,需在附件9中单独注 明。 2.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7日~5月24日,课程负责人提交申请。 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学校组织遴选,择优申报。 四、有关要求 1.佐证材料要按照申报书(附件5、附件7)要求准备。 2.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含附件4)请扫描至1个PDF文件报送, 同时请提交申报书纸质版各一份。 3.附件3 (已申报过的课程需提交)、附件6 (附件7)单独形成 PDF提交电子版,附件9提交Excel电子版 3. 申报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须与教 务系统中已完成的学期一致,教师需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并截图。 4.相同授课教师、不同选课编码的同一名称课程,若教学设计和 教学实施方案相同,教学效果相近,可以合并申报。 5.要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接受申报材料日期截止后,将不再接收课程申报材料。 五、申报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刚 电话: 88028681 刘柏森 88028686 地点:教学综合楼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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