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由于学生党员及积极分子变动频繁,及时更新变动党员的档案,统计党员和积极分子数量,便于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了解情况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档案、积极分子材料要由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及掌握。
2、支部书记要督促培养人按季度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及预备党员考查表。党委要对考查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后补的要提出批评。
3、对收到的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涵调材料等要及时装入档案,以免丢失。
4、对新调入和转出的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并报组织备案。
5、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和新确定的积极分子,要及时调整数据库。
6、学生党员的档案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要立即报送校组织部。
7、学生党员、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在学生离校前要要进行整理,并要求有记录,以备查用。
学生党员积极分子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积极分子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预备党员材料:
1、入党申请书、定期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登记表》;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个人政审函调证明、群众调查意见;
4、发展党员公示结果。
(三)处分材料:
1、党校培训期间的违纪情况;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党校的相关材料:
1、党校成绩单;
2、社会实践材料、讨论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