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使学生党员争做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品学兼优的模范,在和谐校园建设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生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学生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学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学生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学生党支部每个月过1次组织生活,做好考勤和记录,每个季度定期向学生党员公布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定期向学院党总支汇报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有违反《党章》规定情况的,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总支报告;总支召开会议,提出处置意见,向学院党委汇报。
(三)学生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每个学生党员每三个月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学习、工作、生活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四)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
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
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
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性意识。学生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收缴后报交学院党委办公室,院党委办公室收缴后报上级党委。党费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
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委、党总支的安排,每年11—12月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学生党员毕业后,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支部、党总支先开具证明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各党总支的毕业生党支部。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必须征得基层支部和党总支的同意。对暂时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离校时,应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开具《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按时到所在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和递交思想汇报。
(七)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同学经学院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就算取得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对
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八)学生预备党员管理制度。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该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参加学生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不能当党小组组长和不宜上党课,可与正式党员一道参与发展党员的政治
审查工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
员的转正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基层党支部提出是否能按期转正的意见;
(3)基层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转正公示
(5)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报学院党总支审核;
(7)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没设党总支的支部直接给党委上报决议);
(8)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讨论审批后,基层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9)组织发展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学院发展学生党员规程开展组织发展工作。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如违反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10)档案管理制度。学生向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开始建立档案,并填写《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登记表》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教育、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时下发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同时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内容为:
(1)入党申请书;
(2)团支部、团总支推荐意见;
(3)本人自传;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思想汇报材料;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会议记录、综合报告;
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学生党员个人档案。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为:
(1)入党申请书;
(2)团支部、团总支推荐意见;
(3)本人自传;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思想汇报材料;
(6)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7)团委《推优表》;
(8)政审材料及政审综合报告;
(9)《入党志愿书》;
(10)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1)转正申请书。
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档案的建
立和管理由各党总支负责,没有设党总支的由支部负责。学院党委办公室每半年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检查1次。
五、党组织对外出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
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使流动的学生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
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学生党员流动中的
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毕业后,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手
续。非特殊原因,党组织关系不得继续留在学院。党组织关系需继续留在
学院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征得党支部、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办公室的同意。
(二)学生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异地学习、实习、待业、外出务工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1、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须经所在支部介绍(按前往学校或单位分别统一写书面材料),集体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前往单位组织部门上交组织关系。
2、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认真接受前往学校党组织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预备党员向所在党组织定期(3个月)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由所在党组织写出考察与转正意见,并移交我院党组织,由我院党组织按常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4、重点培养对象须经所在支部介绍(按前往学校或单位分别统一写书面材料),集体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在党组织继续培养,按要求参加培训,接受管理,定期写思想汇报,由所在党支部写考察意见,并移交我院原党支部,由我院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
5、写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过业余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学院办理相关介绍手续,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培养,由双方党支部协作,继续开展重点培养对象及发展党员等工作程序。
学生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异地学习、实习、待业或外出务工,有固定地点,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培养人名单,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和接着培养。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三)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学生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作好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1次情况,党总支每季度向学院党委办报告1次情况。
(四)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且地点相
对集中的,原所在学生党支部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
党员,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原党总支所在党支部要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并及时向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办报告情况,经同意后,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在党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学生党支部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七)党员擅自流动的,学生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擅自流动,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组织也无法与其联系,时间超过3个月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总支报告,总支召开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时间超过6个月的,以自动脱党处理,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涉及党籍处理的,要慎重对待。
(八)党员在流动中,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通讯方式和通信地址,经
常与组织保持联系,汇报思想,报告情况。
六、学生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经过探索和实践,在当前,主要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学生党员进公寓;辅导员制度;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异地学习实习动员教育活动;毕业生就指导教育活动;谈心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