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完善课程“内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学评估工作常态化,推进基于OBE理念的课程建设和改革,学校将定期开展试卷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内容
评估范围: 2020-2021(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评估内容:试卷以及相应课程的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师手册等相关教学文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核心课程(通识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师手册、课程考核等是否“一脉相承”,是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2.近五年新入职的教师所讲授课程的试卷及相关教学文件;
3.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试题质量、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
4.认证专业持续改进情况;
5.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情况;
6.课程思政开展情况等。
评估依据:学校现行制度标准。
二、评估安排
采取学院(部)自评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学院(部)自评要做到课程全覆盖,学校抽查要做到每个专业专业核心课不低于50%、通识基础课程全覆盖。
第一阶段:学院(部)自评(3月10日—3月19日)
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形成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3月22日—4月22日)
学校专家组进驻学院(部)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4月23日—4月30日)
各学院(部)根据评估结论及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专家组成及分工
各学院(部)自查人员及分工组织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学校专家检查组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配合学校专家组工作,做好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落实集中检查场地,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参与检查评估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卷专项检查评估的工作任务。
联系人:王帅、张静伟
联系电话:88028916、88627948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