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测绘工程学院>> 教务管理>>正文内容
测绘工程学院关于测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点击数:

测绘工程学院关于修订“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业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根据学校《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黑工程院发[2011]13号)、《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发[2011]14号)、《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院经研究决定制定《测绘工程学院关于修订××级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关系,结合当前的形势与我院的办学特点,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具有我院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应主要考虑学生的需要,创造条件给学生更大的学习主动权、选择权。注重实施差别化、多样化教育,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2、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相统一。课程设置既应具有一定的难度、深度,课程的结构、目标、模块适应一部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又要注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形成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课程类型、课程方向和课程群。

3、坚持课程体系的综合化和整体优化。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基础和学科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综合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等要有合适的比例;课程内容不能交叉、重复。

4、坚持课程体系的前瞻性和终身教育理念。课程设置要考虑学生毕业三五年后的适用性,为学生的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进一步调整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细化人才培养规格,尤其要体现人才培养的特色。

2、结合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特点和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尽量做到课程小型化、层次化,多开课、开小课,以利于学生选择。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社会需要设置多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等,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

3、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培养方案中需清楚注明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使实践教学环节有明显体现。

4、把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对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学科社团、专业竞赛、学术研究、报告讲座等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学分。

5、要利用交叉学科、新办专业创建的机会,进行学科专业课程的重组与构造,促进课程的综合化,多设置综合课程、新课程、新方向。加强专业特色的研究和提炼,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努力打造特色专业。

6、严格课程管理,强化课程准入制度。各专业的课程与全校性公共课程需分别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与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审批后,方能进入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课程不得随意调整。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

(3)学制(最低学分要求)与学位授予(授予学位要求);

(4)专业主干课程;

(5)学分要求与分布表;

(6)课程教学学分与学时分配表;

(7)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

(8)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9)课程简介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另行编制)

(10)测绘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

(11)测绘工程学院本科课程一览表。

 各系部应参照“关于修订××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对以上内容进行全面规范。

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程序

各系部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统一认识、调查研究、分块制定、综合平衡、专家论证、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

1、各系(部)应按照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培养目标与规格、以及课程设置的具体规定,以系教学工作指导小组为依托,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和教师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各类课程安排的初步意见。

2、综合教育课程由教务处在听取各系、部意见基础上统一确定;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系协商确定;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安排由各系部研究确定。

3、各系部综合上述各类课程的安排,编制出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初稿,经学院初审和综合平衡后,提交教务处、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主管院长审定,最后由校务会议讨论批准。

4、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测绘工程系二级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测绘工程学院关于授课计划的规定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