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学院关于授课计划的规定
授课计划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确定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的具体计划,是教师备课的依据。为规范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做好授课计划编制准备工作
1.编制授课计划应熟悉课程教学大纲,了解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以及对理论课、实验课、上机课等教学时数的安排。
2.熟悉教材,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基础,研究对教材中各章节教学内容和教学顺序的安排。
3.根据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教学进程表,确定实际授课时数。
二、编制授课计划
1.每两个学时为一个序号,在授课计划中应写明每一序号的课题,其内容一般为教材章节的标题、实习实验项目、习题课题目、讨论课主要议题及其内容摘要。
2.按照教学进程表及周学时数确定每个授课序号所对应的周次,并标注在相应的周次栏中。同时应考虑到国家法定假日、学院运动会、开学典礼等对授课序号相对应周次的影响。
3.在授课、实验、上机、习题等相应栏目内填写每课题教学的学时数。
4.在作业栏内应指出本次课的课外作业及其要求。
5.每次授课对教学场所(实习实验场地)及教学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授课章节内容摘要栏内标明,以便在教学安排中予以考虑。
6.待学期“课程表(执行稿)”排定后,任课教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准确注明每一授课序号所对应的授课日期。
三、学期授课计划的审定与执行
1.每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均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并提交各系部讨论,经系主任同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2.授课计划,应由任课教师在前一学期期末完成编写与审批手续,应按统一格式,教务处、学院、任课教师本人各一份。
3.任课教师无授课计划不准上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授课计划。
4.任课教师在开学初应向学生介绍授课计划安排,明确课程要求,指导学生主动学习。
5.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进度或增减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应避免超前或滞后(一般控制在4学时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变动,须经系主任同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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