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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测绘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根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在学校转型发展时期的科研工作任务,着力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科研促进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 项目的管理工作采取“公平竞争、科学决策、定期检查、严格验收、后期追踪”的运行机制。
  • 测绘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二)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

(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四)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进度要求完成规定任务;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提供项目自筹资金、执行预算、接受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总资金的审计;

(三)按期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项目追踪等相关材料;

(四)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予以严格管理和有效转化;

(七)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负主要责任,项目参与单位须配合完成项目任务。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 项目立项推荐的基本程序为:初审-评估论证-推荐立项
  • 项目初审主要针对项目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资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任务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及提交书面报告,根据情况申请项目内容变更、延期验收或撤项;

第九条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出现特殊情况时,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验收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条  项目验收应当以《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研究内容、资金使用、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指标等为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进行登记;

第八章   附则

  • 项目申请人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承诺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
  • 本细则由测绘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2011年3月

测绘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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