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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点击数:

测绘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理论知识进行实习,按照学校《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管理办法》(黑工程院教字〔2006〕39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科生校外实习的质量,规范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现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的本科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一、校外实习单位基本条件

本科学生到校外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不同专业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将专业、班级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难以落实实习单位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可考虑学生个人分散实习。实习单位原则上相对集中,以便指导教师巡回检查。

校外实习应安排在有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无合作协议但愿意接受我校本科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公司,且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具备完成实习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2、实习单位工作秩序稳定、管理水平较为先进,有合格的协作指导教师,能够按照我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3、学院应对校外实习单位的培养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学生的能力进行考察鉴定,从而确定接受我院学生开展校外教学实习单位的培养资格,不允许学生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单位去进行实习。

4、在确认指导单位的培养资格后,学院应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全院的实习教学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系部负责共同完成。

1、学院职责

(1)组织和实施本院学生校内外实习;

(2)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并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3)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标准,检查学院实习经费落实情况;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检查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

(5)定期派人深入实习现场,检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实习结束后,对领队和实习教师进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院内实习经验交流,总结经验。

2、系部职责

(1)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内容;

(2)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检查各学院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院教学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

三、分散实习管理

(一)对学生的要求

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按下列程序申请:

1、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领取"实习大纲和基本要求"及"联系实习介绍信"。

2、审批

(1)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邀请函(加盖公章),并填报《测绘工程学院实习申请表》和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内容、学时、指导老师、实习起止时间等)。

(2)对于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由学院负责在学校所在地联系实习单位。

(3)学院考察接收单位资格并与实习单位签署指导安全协议。

(4)学生与学院签署实习安全协议。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行双指导教师制。由具体负责指导的教师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系,在学生实习的单位聘请一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要求,落实各项实习工作;

3、加强指导,关心和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健康情况,每周至少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分别联系一次;

4、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和总结,负责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5、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汇报。

四、实习要求

1、学生应当接受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2、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离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手续,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

3、学生必须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或以电子邮件或网络交流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和体会;

4、离校时,要将家长(或监护人)、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留给校内指导老师,以便严格按实习教学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实习期间注意安全,不得参加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5、学生如期返校后,学院可根据实习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学生作实习汇报。

五、考核和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由指导老师结合过程监控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2、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出,实习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是对《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管理办法》(黑工程院教字〔2006〕39号)的补充,本办法未提及事项仍按原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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