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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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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院(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院(系、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之间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共同承担起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做到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有效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部) 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 重要措施。

(2)讨论决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 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本单位权限范围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员调配、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年度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津贴分配,办学空间及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讨论决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的其他重要事项。

(8)通报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院(系、部)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院(系、部)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应是院(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系、部)党组织委员。会议一般由院(系、部)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九条  讨论事项时,院长(主任)、院(系、部)党组织书记依次末位表态。重大问题表决,可实行票决制。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会后要形成纪要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决定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应由院(系、部)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后,院(系、部)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主任)要充分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二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报告,请求学校裁决。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政一把手要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会议结果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期间,除有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听电话,不会见来访的客人。

  第十七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产业,教辅、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修订本单位的工作制度,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原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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