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促进二级单位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把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把坚持正确办学政治方向要求贯彻到工作中,把“四个服务”要求体现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中,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要全面落实本单位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负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的监督责任。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为: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重要任务。 (2)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前应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的事项。 (3)对于涉及本单位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 (4)研究本单位干部推荐人选。 (5)研究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密工作等事项。 (6)研究决定党员发展、管理、教育、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处分等事项。 (7)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第四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参加人员为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员或者行政领导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天告知所有委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并将个人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其本人应当回避。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九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党的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干部推荐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条 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表态,院(系)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人员无表决权。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原则上不讨论。如对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行讨论。 四、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对未能出席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会后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如对所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学校党委反映,在学校党委或本级党组织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五、附则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或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党员。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涉及事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党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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