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后勤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使后勤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具体、落实责任、要求明确,特制订本规定。
一、政务公开责任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后勤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凡与后勤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本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在公开内容之列。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科学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后勤内各部门和管理机构均有责任与义务将可公开的内容向全体职工公开。
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一)关系本部门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完善(包括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计划的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二)本部门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及人员调动方案(包括条件、名额、推荐和评选程序等)。
(三)本部门职工评先、评模的推荐或产生办法、名单以及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等)。
(四)本部门党员发展工作(包括拟发展人员名单,公示程序,发展结果等)。
(五)涉及本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如评优、评模及违纪处分等(包括职工管理条例、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和名单等)。
(六)本部门各种资金的分配办法和使用管理状况(包括部门经费使用,设备的采购、运行与管理情况,各类奖金发放及收入的使用分配情况等)。
(七)涉及本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等)。
(八)部门领导重要事项公开。包括本部门干部任免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部门领导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九)本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的产生,国内外学习、考察、进修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等。
(十)本部门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政务公开内容责任人及公开程序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按要求将应该公开的事项向全体职工公开。公开的渠道:一是后勤职工代表大会;二是本部门设置的信息园地;三是各种类型的会议和后勤网页等宣传渠道。公开的程序:(1)职能部门提出公开事项,并将公开内容报送后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2)审查同意后由后勤办公室通知公开单位。送交的审查材料由后勤办公室留存建档;(3)由公开单位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知的公开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应注意及时性,凡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在会后即予以公开;常规性的公开可按月定期公开;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随时公开。
三、重大事项公开过程
重大事项的公开属于过程公开。后勤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等都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公开过程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1)重大政策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2)形成决议过程中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3)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最后由后勤总经理颁布实行。重大事项的公开必须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决策程序。通过重大事项的公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政务公开的要求
各公开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将推行后勤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范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后勤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督促,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总结会,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对贯彻不到位,公开不及时的事例给予批评、警示。
后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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