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干部参与民主管理,加强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公开。
凡涉及处内机构和岗位设置、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干部使用、人员调动)、执行年度计划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等重大事宜,要向部门职工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财务情况公开。
离退休工作处的经费主要来源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下拨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部门组织各种活动经费等。这些经费用于节日慰问、看望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购买各种活动奖品,订报刊费等。
(1)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
(2)年底向离退休职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三)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开。
(四)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事项公开。
(五)各项考核、奖惩、业绩奖金等事项标准、结果公开。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二、政务公开程序
(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
(二)采取各种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三)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负责人员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建立公告栏发布;
(二)召开职工大会通报;
(三)利用年底开会向离退休职工通报。
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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