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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点击数:

思政部政务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思政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使我部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具体化、落实责任化、要求明确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及责任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我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凡与思政部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本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在公开内容之列。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科学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部门均有责任与义务将可公开的内容向全系师生员工公开。

具体公开内容与责任单位详见《思政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二、政务公开责任人

部主任作为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按要求将应该公开的事项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部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二)每周全体教职工例会。

(三)部门信息园地和系属网页。

(四)各种专题会议。

(五)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其它必要形式。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经部门会议讨论,并经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核准后,采用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二)及时收集教职工或学生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或学生的意见。

(四)将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五、监督电话:88627811;监督信箱:daimingq@163.com

 

 

 

思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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