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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点击数:

思政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思政部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实现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进一步扩大全体教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推进我部的各项工作,根据学院《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基层教学系部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层领导干部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确保思政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原则

思政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实施由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部主任对部门政务公开实施负主要责任,党总支对部政务公开工作负有保证、监督责任。

全体部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并积极地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思政部工会分会和教代会要积极配合,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涉及社科部各项教学、管理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关系本部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完善,包括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计划的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

(二)本部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及人员调动方案、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公布条件、名额、程序。按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并予以公示。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

(三)本部教职工评选先、优、模的推荐或产生办法、名单以及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党总支。

(四)本部师生党员发展工作。包括拟发展人员名单,公示程序,发展结果等。公开责任单位:部党总支。

(五)本部各种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状况。包括部门经费使用、设备采购、运行与管理情况,各类奖金发放、科技服务收入及使用分配情况等。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

(六)涉及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等。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

(七)部门领导重要事项公开。包括本部干部任免情况、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部门领导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责任单位:部党总支。

(八)全体教职工的工作量(教学及其他)和教师教学质量排序,教师科研情况。包括课时分配、教学督导组及学生评教结果、科研立项及完成情况等。公开责任单位:部教学工作。

(九)本部内部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机构人员的产生,国内外学习、考察、进修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等。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

(十)本部教职工及学生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公开责任单位:部行政、党总支、分工会。

三、政务公开责任人

部主任作为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施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按要求将应该公开的事项向全体教师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监督的原则。

(一)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部门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二)每周全体教职工例会。

(三)部门信息园地和部属网页。

(四)各种专题会议。

(五)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其它必要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经部门会议讨论,并经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核准后,采用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二)及时收集教职工或学生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或学生的意见。

(四)将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六、监督电话:88627811;监督信箱:daimingq@163.com

 

思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9日

 

 

附:思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孔    戴明清   

副组长:李锦峰   

  员:齐    王晓明  周立平  樊海源  陈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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