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工作环境,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室管理职责 (一)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中心教室管理办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为教室管理的主要责任方。负责教室除电教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智慧录播教室除外)。 (二)教务处负责所有公共教室的资源调配使用。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教室由院系向教务处申请安排,到教室管理办登记。使用班级要求明确安全、卫生责任人,保证设施、卫生完好。此项规定推广到固定教室、专用教室。 (三)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教室内网络线路的维护;负责封闭式多媒体教室、智慧录播和翻转教室管理;负责各种教室内多媒体、智慧录播和翻转教室设备的固定资产保管、维护;负责智慧录播教室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 (四)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改造、粉刷、维修;对所欠缺的窗帘进行补足;对现有教室进行粉刷后,交由教室管理办接手管理,发现乱写乱画即刻进行清除(包括使用砂纸打磨、乳胶漆覆盖)。对物业中心教室管理办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补足、添加、更换墙上的宣传品。 (六)保卫处负责教室消防报警与影像监控工作,确保教室内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 教室日常管理 (一)物业中心教室管理办负责全校所有公共教室的管理,负责教室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和桌椅、门窗、窗帘、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电扇和电源开关等设备的管理。 (二)教室管理办保洁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和翻转教室白板笔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窗帘、照明、电铃、讲台、黑板、电扇和电源开关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三)教室管理办负责报修,工程中心对教室进行电气、桌椅、窗帘(杆)、讲台桌座、门窗、玻璃、宣传品的维修。 (四)教室管理办根据当学期课表和自习教室安排,按要求准备好教室。教室管理办及时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对未办理手续的单位、个人不允许使用教室。 第三条 教室使用范围和时间 (一)正常使用范围: 按招生计划录取入学的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二)临时借用范围: 1.会议、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 2.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术交流(讲座)、学习培训班及非本校组织的考试。 (三)教室开放时间从早晨6: 30至晚21: 30。 第四条 教室使用规范和要求 (一)正常教学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统一安排教室。空余教室、空余时间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教室管理办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学期开课前一周做好教室上课准备。特殊情况,需教务处审批,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尊重教室管理人员,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教室吸烟,不准在交互式电子屏、多媒体设备、投影幕布、桌椅上及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反锁教室门自习。严格按规定时间离开教室。 (三)使用多媒体、录播和翻转教室上课的教师应严格管理好学生,课前应对学生提出课堂纪律要求,学生不得随意按动教室教学设备、更改系统设置以及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学生应爱护教室内桌椅、门窗、照明、电铃、讲台、黑(白)板和电源开关等的各种设施。教室设备、家具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损坏教室设施和各类教学设备,应照价赔偿。 (四)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办联欢会、舞会、会餐、体育活动等。 (五)广告、海报应张贴在教学楼内指定地点。如需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应经校宣传部审批,悬挂或张贴在指定的地点,并按时拆除。与教学无关的培训、招聘、商业等广告、海报、条幅,不得在教学楼内张贴或悬挂。不得在教学楼内摆摊设点。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教室墙壁上可悬挂物品,但因清除不易,严禁使用双面胶粘贴条幅、图画。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保卫处会同教室管理办对相关人员进行制止,并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七)教师授课时,要注意自身装束和服饰,着装要得体(一般要着正装),妆容恰当。 (八)教师使用多媒体、录播和翻转教室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现代教育中心反映,及时报修,保障正常的教学。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为使用者调换教室。 (九)教师使用多媒体、录播和翻转教室设备完毕后,使用者应按要求正确关闭投影机、计算机、展示台等设备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现代教育中心管理员核对室内各种物品,并按操作规程断开总电源。 (十)在使用多媒体、录播和翻转教室教学设备的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形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还应进行赔偿。 1.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之间私自串卡、串课使用设备者; 2.教师下课后,未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擅自离开者; 3.任课教师私自将开启设备卡交予学生使用者。 (十一)多媒体、录播和翻转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负责教室使用登记,设备和系统维护及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工作。严禁私自拆卸教室内的设备设施、更改录播系统平台的软件和配置。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异常情况及突出事件。 (十二)凡应由学校承担的大型考试(全国外语四六级、研究生考试),教室管理办、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合我校考试组织部门做好考场封闭,摆放桌椅、考场卫生及周围环境治理、考务会组织等工作。考试用教室应尽量集中,或划定专门的考试区。 (十三)全校所有空余教室全面开放。教室开放遵循合理使用、节约能耗的原则,逐层开放。 (十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将教室租借给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教室借用管理 (一)教室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大型涉外考试、活动涉及教室的出借,以不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为原则,必须出借的,须征得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的同意,由校主要领导签批。 (二)借用教室至少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方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借用方应及时将经批准的教室安排情况(回执)送达教室管理办,未及时送达的由借用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借用教室应收取一定的押金,交至教室管理办,损坏物品、设备,按价赔偿。 (三)借用教室,如与学校统一安排活动相冲突,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借用教室只限于经批准的指定用途、地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 (四)严格控制活动桌椅的室外借用。普通教室内的桌椅不得随意挪动,以此保证教学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