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资产设备管理处成立以来,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实际出发,按照精细化管理方针,共计起草和修订10项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满足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避免造成浪费。根据国家《高等学校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资产设备管理处代表学院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部门应确定资产管理员负责专门管理。
第三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或院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物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院机关、教辅、教学科研部门;其他部门供参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建材、燃料、试剂、药品、纸张等。
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电脑耗材、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
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零件、劳动保护、日常办公用品等。
第五条 物品的采购必须制定计划。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要于每年按季度向资产处上报物品需求计划,填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报表》,汇总后根据资金情况,于每年3、9月制定采购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填报物品计划时,对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用途等必须填写清楚,出现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
第六条 采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下列情况,经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各使用部门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物品;
2、专业性较强的物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物品。
第七条 物品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换、补、退或索赔手续。
第三章 物品的保管
第八条 本着集中管理、合理使用、方便基层的原则,资产设备管理处设物品仓库,使用部门直接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领用时要检查物品质量、数量,并填写领用单,退还物品时,由仓库保管员核对完数量后,填写退料单。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物品使用制度,建立使用记录,由资产管理员管理,在每学期末资产管理员将使用记录汇总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第十条 各部门每学年要对在用物品作一次全面清查。对长期(一年以上)不用的物品实行调拨,对于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 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物品购置或使用年限、物品市场估价等提出赔偿意见,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损失资产原值合计金额超过1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向校财务处缴纳赔偿款项,计入该部门物品购置经费。
第十二条 要加强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管理,各部门要设立专柜集中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专人审批,限量发放,精确计量,全面记录。稀有、贵重材料一律实行专管专用、结余缴回、严格审批制度。麻醉药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按国家《化学危险品、麻醉药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第四章 帐务管理
第十四条
1、购入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员凭经手人、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票据办理入库手续后定期向财务处报账。
2、报损、报废、调出物品,须经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员填写报损、报废、调拨报告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再定期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处理相关账务。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检查制度。实行年终清查盘点制度,对溢余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批后赔偿)。使用部门于每学期末到财务处、资产设备管理处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资产设备管理处主管领导要不定期抽查,发现帐帐不符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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