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资产设备管理处成立以来,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实际出发,按照精细化管理方针,共计起草和修订10项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捐赠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赠的物品指,国际、国内友人,合作单位,校友等捐赠给学院各部门的各类有形、有价的物品。
第三条 用好、管理好受赠物品不仅有利于促进我院与国外、国内等单位的友好交流与合作,而且有利于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 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院对受赠物品分级管理。学院资产设备处负责受赠物品的一级管理,各部门负责受赠物品的二级管理。
第五条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和软件等物品,受赠部门应到学院资产处和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受赠物品,由各接受单位自行登记使用;受赠图书和家具不受单价限制,均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受赠的工艺品由受赠部门自行登记使用。
第六条 接受捐赠物品要登记造册,要给对方出具接收证明,标注自捐赠之日起,产权归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举行适当仪式
第七条 受赠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赠单位做出预算,报主管院长审批。费用由受赠部门的部门经费支出。
第八条 资产设备管理处是受赠物品的一级管理部门,对受赠物品要建立分户明细帐和分户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九条 受赠物品的价格可按合作的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现行市场同类商品价值等方法计价。
第十条 受赠物品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对于受赠的国外引进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应交院档案馆保存,由档案馆复制一份交使用部门,以防止技术资料丢失。
第十一条 各系部受赠的物品(含仪器、设备、软件)应打破专人专用的固有模式,积极推动本院内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为使物尽其用,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学院实验室建设的发展,有权调剂、调拨各系部的受赠物品。
第十三条 各系部受赠物品,不得作为帐外帐随意处理,违者按学院下发的资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通过院长办公会通过之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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