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完善课程“内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学评估工作常态化,推进基于OBE理念的课程建设和改革,学校将定期开展试卷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内容 评估范围: 2020-2021(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评估内容:试卷以及相应课程的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师手册等相关教学文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核心课程(通识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师手册、课程考核等是否“一脉相承”,是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2.近五年新入职的教师所讲授课程的试卷及相关教学文件; 3.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试题质量、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 4.认证专业持续改进情况; 5.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情况; 6.课程思政开展情况等。 评估依据:学校现行制度标准。 二、评估安排 采取学院(部)自评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学院(部)自评要做到课程全覆盖,学校抽查要做到每个专业专业核心课不低于50%、通识基础课程全覆盖。 第一阶段:学院(部)自评(3月10日—3月19日) 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形成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3月22日—4月22日) 学校专家组进驻学院(部)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4月23日—4月30日) 各学院(部)根据评估结论及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专家组成及分工 各学院(部)自查人员及分工组织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学校专家检查组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配合学校专家组工作,做好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落实集中检查场地,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参与检查评估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卷专项检查评估的工作任务。 联系人:王帅、张静伟 联系电话:88028916、88627948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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